微课堂 | 一位母亲写给检察官的一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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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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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拱墅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收到了一份特殊来信,是一名嫌疑人的妈妈写的, 从书信的字里行间流露出对承办检察官的感激。今天,让我们听听这封写给未检检察官的感谢信。
一封感谢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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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检察官:
你们好!
我是小胡的妈妈林小丽,非常感谢你们对小胡的关爱和帮助!感谢你们给了孩子一个弥足珍贵的重生机会!
小胡生于1996年11月25日,在出事前是一所重点大学的大二在校学生。他从小是个聪明、懂事、品学兼优的孩子,也是一个可怜的单亲孩子。他除了一个只会做苦力的妈妈,几乎一无所有,甚至连一处巴掌大的栖身之地也没有。从幼儿园到大学,一直寄居在乡下舅舅家,乃至今日仍和70多岁的外婆生活在一起。他在8岁以前,一直是黑户,直到为了上学,才有了现在的挂名户口。由于我迫于生计,常年奔波在外,对他疏于管教。也因为他法律意识淡薄,心智还未完全成熟,才会一时糊涂不慎铸下大错。
最初得知他出事以后,我颇感意外,觉得发生得很不真实,陷入了无尽的痛哭和煎熬中,为他的未来和命运担忧。上学读书是小胡唯一的希望,也是我唯一的希望,一想到他寒窗苦读十余载即将付诸东流,一想到我含辛茹苦二十年要落成一场空,我便止不住落泪。
然而,令我没想到的是,拱墅区检察院未检科的常丹丹检察官,却给我带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:小胡要回家了!可以重回校园了!这真是喜从天降。
在你们的帮助下,我们和被害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,我全额退赔了小胡的账款,并且得到了被害公司出具的谅解书。检察官们也决定对他更改强制措施。在那时,我明白了“人民公仆为人民,法中蕴爱现真情”,更明白了“法律是公平公正的”。
孩子不慎犯了一次错,咱们的检察官和公安干警、学校老师,没有一棒子把他“打死”,在公正办案同时,也考虑到了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未来。未检科科长许建平和干警常丹丹,亲自把小胡由千里之外的杭州,送回到学校。刚到学校,就直接联系校方领导和老师,面谈关于小胡在校帮教事宜,签订帮教协议。作为孩子的家长,许科长他们一路辛苦、细心、周到的态度和敬业精神,我都一一看在眼里。
贵院的这次帮教行动,不仅救了小胡,也救了我们这个家。对于我们来说,可谓意义重大。小胡表示,他一定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,好好把握,努力表现,努力学习,将来好回报社会,一切付诸行动。最后,再次向贵院各位领导和检察官,表示最衷心的感谢!谢谢你们!我和小胡会永远记得你们的努力和付出!祝你们一生平安!
—— 小胡母亲 林小丽
案情回顾
2016年11月15日,胡某因利用网络系统漏洞窃取公司财物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,经拱墅区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,胡某效仿实施盗窃,系偶犯初犯,且悔罪态度好。
在羁押审查期间,其母亲顶着巨大经济压力退赔盗窃金额,被害公司对胡某表示谅解。拱墅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。
与此同时,积极联系胡某在读学校,千里护航失足学子解决取保候审期间帮教问题,校方及时反馈帮教情况。2017年10月,胡某回到学校继续学业。
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,变更强制措施。胡某从QQ群得知利用网络漏洞的方法,遂效仿实施盗窃,系偶犯初犯,且悔罪态度好。通过社会调查,胡某为外省某高校在读生,成绩优异,系预备党员。胡某为单亲家庭,家庭经济条件较差,羁押期间,其母亲克服经济困难,将盗窃金额全数返还。经综合考察,拱墅区检察院决定对胡某变更强制措施。
启用合适保证人制度,落实取保监管。因本案系网络犯罪,胡某在西安被逮捕后羁押于杭,此前从未来过杭州,无法提供保证人,其母亲到处借款赔偿盗窃金额,确实无力支付保证金。为保证胡某取保候审的顺利进行,拱墅区院聘请帮教基地社工担任胡某在杭期间的保证人,落实观护帮教事宜。除此之外,承办人陪同胡某赴其就读的高校,与学校签订帮教协议。校方积极配合,承诺由学校负责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管,定期汇报胡某的行为活动,并向检察官介绍了胡某在校应履行的活动内容,对胡某进行教育,希望他能珍惜这次机会。
服务非公企业,妥善挽回损失。案件侦查期间,承办人提前介入侦查,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、弥补系统安全漏洞。审查起诉期间,适时利用各种诉讼节点,做好退赃退赔工作,妥善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,努力促成犯罪嫌疑人家属退赔。胡某取保候审释放后,检察官陪同胡某前往受害公司进行道歉。因损失金额已大部分追回,被害公司出具了谅解书。
“蓝胖纸”未检工作室
视频丨杭州检察
素材丨第六检察部
编辑丨李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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